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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添律师
李添,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6月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担任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珠峰财险北京分公司、亚太财险北京分公司、北京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或长期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保险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公司结构治理/企业合规建设/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家族财富传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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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actitioner
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法律根据是什么?张某作为原告,从原告角度来讲,法律根据是《民法典》第793条以及《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条。张某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工程验收合格,张某有权请求房地产公司参照施工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张某以自己名义起诉房地产公司,张某的法律地位是实际施工人。名和实相对,名义施工人是施工合同记载的某建筑公司,但实际上张某投资履行了施工合同,张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即证明“我是我”。
第三期 挂靠行为违法,挂靠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能否获得支持?
房地产公司长期不支付工程款,张某计划起诉房地产公司。因为张某是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是张三挂靠的某建筑公司,应当以该建筑公司名义起诉,但是这个建筑公司基于多种原因,不愿意起诉,此时,张某考虑个人名义起诉。
张某个人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承揽了房地产公司发包的一个工程项目。为了解决因为挂靠引发的相关纠纷,我们在张某、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之间建立一个框架关系,这个框架实际上是三个类型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