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外墙保温是合同内工程还是新增工程,整体解释确定
发布时间:
2019-11-06 18:12
来源:
典型案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395号判决
原告柳某龙观点: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属于合同外增项工程,应另行计算工程价款。
被告昱光房地产公司观点: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属于土建工程,包含在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不应另行计算工程价款。
裁判观点:施工合同第1条约定“承包范围为土建、水暖、电气”,但并未对具体的施工内容和项目作出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亦未能举证证明承包范围所对应的具体施工内容和项目。因该施工合同第16条约定了承包费用划分和材料及设备供应,在承包范围不明确的情况下,以上两项约定应视为对承包范围的解释和细化,施工合同约定需统一采购的材料所对应的施工项目和内容属于承包范围。因双方约定需统一采购的材料包括外墙涂料、外墙保温等,故柳某龙主张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等属于合同外增项工程,依据不足,一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和铭律师解读:
当事人双方对原告柳某龙实施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的事实没有争议,争议问题是这两项是合同内工程,还是新增工程,这也是固定价合同的最常见争议问题。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范中并没有“土建工程”的概念,找不到“土建工程”对应的工程范围,需要回到合同中寻找答案。
合同解释方法之一是体系解释,体系解释又称整体解释,是把合同全部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条款即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系争的合同用语的含义,或者拟出欠缺的合同条款。涉案合同第16条约定“需统一采购的材料:……外墙涂料、外墙保温、电线、电缆、水暖材料,以上材料经乙方送样板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建筑施工是通过人工将建筑材料物化为建筑物的过程,建筑材料范围可以侧面印证承包范围。另外,如果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属于合同外增项工程,应当有工作指示、洽商价款的相关证据,但是原告并未提供。综合分析,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属于合同内工程,而非新增工程。
(文/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转载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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