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业主是否有权申请质量鉴定


【提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业主实际使用,我司作为承包人起诉业主支付工程款,业主提出反诉,申请质量鉴定。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业主有权申请质量鉴定吗? 
【回答】:《民法典》第 799 条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业主应当支付工程款, 但同时《建筑法》第58条也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是个相对概念,质量验收合格,不等于绝对没有质量问题。

鉴于涉案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业主申请启动质量鉴定,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质量缺陷,经过工程质量鉴定,如果承包人存在未按图施工或者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行为,承包人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责任形式包括修理、更换、重做、降低价款、赔偿损失等。(文/和铭律师)

关键词:工程质量鉴定 工程验收后质量鉴定 工程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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