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行为违法,挂靠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能否获得支持?
房地产公司长期不支付工程款,张某计划起诉房地产公司。因为张某是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是张三挂靠的某建筑公司,应当以该建筑公司名义起诉,但是这个建筑公司基于多种原因,不愿意起诉,此时,张某考虑个人名义起诉。
张某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合法性的问题。因为他是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以借用资质方式承担工程,借用资质属于违法行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起诉之后,法院能否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这类问题,我们接受过很多类似咨询,今天做一个统一回复。
张某的顾虑是有道理的。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都禁止建筑公司出借资质,也禁止个人以借用资质方式承揽工程,出借资质与借用资质都是违法行为。但到,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注重的是客观事实。民法典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都确立了一项原则,工程质量大于合同效力,张某借用资质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但是如果说工程质量合格,张某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支持。
张某首先要证明工程质量合格,所提供的证据是工程验收文件,这个文件简称为四方验收单,四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
现实中存在这种情况,房地产公司不组织竣工验收,但是实际使用。因为未经竣工验收,所以张某是无法提供验收文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工程未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认可工程质量,因此,张某能够证明房地产公司实际使用工程,也能够获取工程款。张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公司使用工程,如果是住宅项目,可以提供入住通知单或者小业主入住的照片视频,如果是商业项目,可以提供证据商场开业或者商场对外招租的证据。(文/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邢万兵,文字根据抖音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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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三项请求1.请求解除合同: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要求停工长达八个月且未支付款项,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2.请求支付工程款:要求发包人对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部分支付相应价款。3.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挂靠型实际施工人作为原告起诉发包人,目前法院审判思路是审查发包人是否知道原告借用资质实际施工的事实,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原告与发包人之间建立事实合同关系,法院对原告主张予以支持。反正,原告主张无法获得支持,需要寻找新的救济途径。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律师通常需经过法学本科教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一段时间实务锻炼后逐步成熟,且执业过程受到法律法规与行业纪律严格约束。法律咨询公司注册门槛较低,任何一个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均可以开办法律咨询公司,从业人员不具备法律专业资质,也不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监管。
2025年9月3日,最高院主办的《法律适用》公众号刊登了学者与法官的文章。最新观点是:被挂靠人对材料款不能清偿后果具有过错,应当就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区分撤场原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例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可以按照70%结算。反之,如果甲方拖欠工程款、工程长期停工,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仍按70%结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益”理念,应当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