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国企的应诉态度与反思


 

 

近年,我所代理了多起涉及央国企的案件,央国企的出庭人员多是内部法务,他们采取一切否定式的应诉思路:

1、没有落实到纸面的补充协议/变更洽商/调价/补偿,一律否定。

2、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一律否定;提供了证据原件的,否定签字人身份;确定了人员身份,否认其签字;确认了签字,否定签证单内容;确认了签证单,否定价格。

3、法官让他们核实某些问题,法务推给商务,商务推给工程,工程推给成本,一个问题核实几个月没结果,仍然是“拖”的思路。

几点经验分享:

1结算阶段,央国企审核的价格极低,下游分包或接受或起诉,拖几年,还是这个结果。央国企不敢突破内部审核价,但是如果有判决书,无论判多判少,个人没有责任。

2没有结算协议,不影响起诉。起诉后,由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本质上还是工程结算。没有结算协议,不影响起诉。

3鉴于央国企采取一切否定式的应诉思路,一定要增加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过程中落实签证资料,保留图纸,通过拍照/录像/微信/邮件/短信等方式固定证据。(和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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