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纠纷由发包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该约定有效吗
问:施工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包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该约定是否有效?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到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施工合同关于“由发包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的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该约定无效,承包人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文/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相关内容
建筑法律咨询:施工合同解除债务加速到期,不再拘泥于原付款条件
承包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三项请求1.请求解除合同: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要求停工长达八个月且未支付款项,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2.请求支付工程款:要求发包人对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部分支付相应价款。3.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挂靠型实际施工人作为原告起诉发包人,目前法院审判思路是审查发包人是否知道原告借用资质实际施工的事实,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原告与发包人之间建立事实合同关系,法院对原告主张予以支持。反正,原告主张无法获得支持,需要寻找新的救济途径。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律师通常需经过法学本科教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一段时间实务锻炼后逐步成熟,且执业过程受到法律法规与行业纪律严格约束。法律咨询公司注册门槛较低,任何一个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均可以开办法律咨询公司,从业人员不具备法律专业资质,也不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监管。
2025年9月3日,最高院主办的《法律适用》公众号刊登了学者与法官的文章。最新观点是:被挂靠人对材料款不能清偿后果具有过错,应当就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区分撤场原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例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可以按照70%结算。反之,如果甲方拖欠工程款、工程长期停工,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仍按70%结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益”理念,应当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