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判决:快速解决工程款纠纷的利器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制度解读】

 

本条规定了先行判决制度。

 

建筑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专门问题需要启动司法鉴定,再加之上诉率高、再审申请率高、当事人服判息讼率低,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耗时二年三年,极为常见。

 

其实,一个案件无论多复杂,都可以分为无争议部分和有争议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的先行判决制度,可以对无争议部分先行判决,使工程承包人尽快获取工程款,有争议部分通过司法鉴定方式解决。

 

迟来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如果让无争议部分“陪伴”有争议部分经历鉴定、二审等冗长诉讼流程,不是公平正义的结果。

 

具体操作层面,一审程序中,庭前会议或案件第一次开庭之后,主审法官应当主动识别无争议部分和有争议部分,先行判决无争议部分。二审程序中,对无争议部分应当维持原判,有争议部分,可以将该部分发回重审,也可以释明由承包人另行起诉。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192号判决

 

【裁判观点】

 

承包人首钢建设集团主张的涉案工程款有七项款额构成:1.建筑面积12454 9916元;2.签证157 5102元;3.追补预算1181 7652元;4.3#、13#楼奖励100 0000元;5.奖励5 0000元;6.总包费88 1446元;7.利息100 5384元。

 

对于第1项,对应的证据为《截止2014年底结算汇总》。在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发包人诚信房地产公司向本院提供证据,主张案涉《竣工结算书》对应的应付款应为《截止2014年底结算汇总》。鉴于诚信房地产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所涉及的《截止2014年底结算汇总》被包含在首钢建设集团所主张的工程款中,故本案双方当事人对于诚信房地产公司应付工程款中包括《截止2014年底结算汇总》所载明款项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因此,本院根据目前诚信房地产公司和首钢建设集团共同认可的事实,以诚信房地产公司应付工程款数额124549915.6元为基础,先行确定本案诚信房地产公司应付工程款。

 

对于第2项至第7项,双方当事人对此节事实存在重大争议,且本院已经认定《庭外结算确认协议书》不能作为本案诚信房地产公司应付工程款依据,则一审法院对该部分款项的基本事实未予查清,故原则上本院应将本案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将影响本案首钢建设集团对绝大部分工程款的权利实现,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障,间接影响到广大建筑工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无争议部分再行审理,也将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司法审判效率。故本院先就双方无争议的部分进行判决。对于第2项至第7项,首钢建设集团可在本院判决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就该部分款项所涉争议进行审理,且该再行起诉并不构成重复诉讼。本院对该部分对应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并确定退回预交之当事人。

 

【类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275号判决

【裁判观点】

 

本案中,对于无争议已付工程的数额和无争议应付工程款的数额已经查明,前者采纳杭建工集团认可的数额,后者采纳中广发房地产公司所提举证据中显示的数额。在上述两个数额确定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关未作出鉴定意见之前,中广发房地产公司应当向杭建工集团支付的工程款数额事实清楚。因此,一审法院在本案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基础上作出先行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文/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邢万兵)

 


相关内容


入库案例:优先受偿权保护执行要旨汇编

宝业公司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及于涉案土地使用权缺乏法律依据,在对涉案房地产进行整体拍卖后,拍卖款应当由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分别优先受偿。


入库案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裁判要旨汇编

1999年3月15日《合同法》发布后,有人提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在审判阶段确认,执行阶段分配案款时发生了冲突,由执行庭法官解决优先受偿权问题,


建工诉讼中的权利冲突与保护实务探析

随着2025年《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的实施,建工诉讼中的权利冲突解决规则将更加明确,但法律实务工作者仍需在具体案件中不断探索和总结,为建工领域的法律适用提供更多实践智慧。


入库案例: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判要旨

某材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曾咨询律师,发包人名下的建设工程被拍卖,法院制定了分配方案,我司作为买受人,我司认为确认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错误,如何撤销该判决?以上四起案例给出了答案


工程挂靠纠纷七问

2025年9月3日,《法律适用》公众号刊登了学者与法官的文章。北京一中院徐冰法官《建设工程领域挂靠外部合同责任形态研究》;北京大学楼建波教授《建工领域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以其名义签订的下游合同的责任——侵权责任对合同责任的补充》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条文+答记者问+典型案例(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实践需求,启动《解释二》调研立项等工作。在多次征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社会团体等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基本达成共识的问题作出规定,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将继续加强调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