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为什么这么多纠纷


建设工程领域有一句名言是“干三年,要三年,打三年官司”,一个项目从进场到全部收回工程款,大概需要九年的时间。当然,也不能绝对化理解,并不是说所有的项目都需要九年时间,但是这句话能反映出来,建设工程领域是一个纠纷高发的领域,起诉率高、上诉率高、再审申请率高、服判息讼概率较低,呈现出“三高一低”的趋势。

建筑领域为什么这么多纠纷的?宏观方面来说是因为当事人的诚信度不高,微观层面来说是证据缺失,该签的证没签下来,该发的函没发,该签的补充协议没有签下来,展现给法官的不是完整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原告将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由此导致纠纷高发。

目前,建设工程领域有两大类纠纷。第一大类纠纷是传统意义上的施工合同纠纷,核心是六个字,价款、质量、工期。第二类纠纷是因为挂靠引起的纠纷。张某承揽了一项工程,张某没有资质,于是找到了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以该建筑公司名义承揽了这个项目。如果张某、建筑公司和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纠纷类型不少于十类,这十类纠纷都有鲜活生动的案例,每一个案例的背后都是惨重的代价和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们利用网络平台,对相关的问题进行解读。(文/和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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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撤场原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例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可以按照70%结算。反之,如果甲方拖欠工程款、工程长期停工,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仍按70%结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益”理念,应当据实结算。


利息自鉴定意见作出之日起算是否合理

虽然这三个时点工程结算金额未确定,但是工程交付,说明发包人享受了工程利益,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说明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承包人起诉,说明向法院提出了要求保护民事权益的主张,《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基于公平原则,将以上三个时点“拟制”为应付工程款之日,并以此作为利息起算点


材料合同背靠背条款

我司(总承包方)被材料供应商起诉,欠款金额属实。该材料商为发包方指定,拖欠原因是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支付后总承包方再支付"(背靠背条款)。请问法院会判决我司败诉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协助走账,承包人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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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国企的应诉态度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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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结算协议,协议内容与事实不符,能不能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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