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约定了背靠背条款,即业主支付后,我司再向材料商支付,但是业主一直未支付,我司也未向材料商支付,现材料商起诉我司,法院将会如何判决?材料商是业主指定的。

答:尽管材料商是业主指定的,但你公司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材料商已经供货,完成了主合同义务,你公司负有支付材料款的义务。

你公司使用背靠背条款进行抗辩,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1)虽然买卖合同约定了背靠背条款,但是业主什么时候支付,时间不确定,由此决定了支付材料款的时间也不确定,根据《民法典》511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材料商可以请求随时履行;(2)买卖合同并没有从反面约定,业主不支付,你公司也可以不支付;(3)业主没有支付,你公司并没有起诉业主,没有积极主张权利。

综合这些因素,法院将判决你公司支付材料款,判决结果和心理预期有一定差距。

(注:客户咨询时,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关键词:背靠背条款 法律效力 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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