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是如何产生的?包括哪些类型?


 

问:实际施工人是如何产生的?包括哪些类型?

答: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分包主体工程,或分包单位再分包,属于违法分包。建筑企业将工程整体交给第三人,属于转包。违法分承包人、转承包人属于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投入了人财物,实际完成施工,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施工合同司法司法解释43条允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每一个合法承包人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借用资质、实际投入人财物,实际完成施工的承包人,即挂靠人,挂靠人承揽了工程,但是不具备施工资质,故使用有资质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人也是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如何以自己名义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是研究挂靠型实际施工人的第一问题根据2022年1月7日最高院民一庭会议纪要,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挂靠人实际施工的,双方之间成立事实合同关系,挂靠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予以支持,反之,发包人不知情,主观上是善意,挂靠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存在一定争议。(文/和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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