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2.5折化债骗局
问:什么是2.5折化债骗局
答:2.5折化债骗局是利用银行内部的呆账核销制度和不良资产转让制度实施诈骗的行为。
某一笔贷款长期收不回,银行按照呆账处理,2.5折卖给资产管理公司,骗子公司获取了这个信息后告知被害人,称“银行已经按照2.5折处置了不良资产,交纳2.5折预付款即可解决全部债务,6-18月处理完毕”。
对银行而言,某一笔贷款按照不良资产处置是内部行为,对外而言,被害人拖欠的仍是全款,银行不会接受2.5折化债。
受害人图的是化债,骗子公司图的是预付款。骗子公司在全国疯狂发展下线,6-18个月后,或失联或继续推圈,受害人本来就是债台高筑,再被骗预付款,等于雪上加霜。
年年放大招,当当上不完,败给了侥幸,输给了常识!希望各位提高风险意识,防止被骗。(文/和铭律师)
相关内容
区分撤场原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例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可以按照70%结算。反之,如果甲方拖欠工程款、工程长期停工,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仍按70%结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益”理念,应当据实结算。
虽然这三个时点工程结算金额未确定,但是工程交付,说明发包人享受了工程利益,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说明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承包人起诉,说明向法院提出了要求保护民事权益的主张,《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基于公平原则,将以上三个时点“拟制”为应付工程款之日,并以此作为利息起算点
我司(总承包方)被材料供应商起诉,欠款金额属实。该材料商为发包方指定,拖欠原因是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支付后总承包方再支付"(背靠背条款)。请问法院会判决我司败诉吗?
两案共性问题是专项资金或开发贷被挪用,而工程款迟迟不能收回,产生了纠纷。因为走账手续不完善,部分法院认定工程款已经支付,承包人再转款行为形成的纠纷另案解决。承包人对银行出具了承诺和收款手续,丧失优先受偿权,最高院公报有案例为证。
工程结算是个大结算,签订结算协议之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已经充分考虑了工程量、计价方式、工期延误、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问题,结算协议是一个法律行为,不是事实行为,即使与客观情况不符,也视为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基于此,当事人申请造价鉴定,法院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