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挂靠人能否要求挂靠公司支付


 

问: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挂靠人能否要求挂靠公司支付?

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挂靠的本质是借用资质,挂靠公司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扣除税费后将剩余部分转交挂靠人,挂靠人和挂靠公司之间不是施工合同关系,挂靠公司没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鉴于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挂靠人可以请求挂靠公司起诉发包人,如果挂靠公司怠于起诉,挂靠人可以越过挂靠公司以自己名义起诉发包人。但是,挂靠公司扣留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挂靠人有权起诉挂靠公司。(文/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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