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
2002-03-01 14:4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年3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
2001 北 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 3.2.9、 3.3.4、 3.3.5、 4.1.12、 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设计
3.2材料
3.3施工
4抹灰工程
4.1一般规定
4.2一般抹灰工程
4.3装饰抹灰工程
4.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3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4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5特种门安装工程
5.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6 吊顶工程
6.1一般规定
6.2暗龙骨吊顶工程
6.3明龙骨吊顶工程
7轻质隔墙工程
7.1一般规定
7.2板材隔墙工程
7.3骨架隔墙工程
7.4活动隔墙工程
7.5玻璃隔墙工程
8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饰面板安装工程
8.3饰面砖粘贴工程
9 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玻璃幕墙工程
9.3金属幕墙工程
9.4石材幕墙工程
10 涂饰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0.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4美术涂饰工程
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2裱糊工程
11.3软包工程
12 细部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附录B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附录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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