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签署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8年7月18日

 

 

 

 

 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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