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255号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的耕地,包括无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15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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