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发布时间:
2001-08-21 13:21
来源: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255号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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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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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三大类名称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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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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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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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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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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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灌溉水田 |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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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望天田 |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的耕地,包括无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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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水浇地 |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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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旱地 |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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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菜地 |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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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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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设立,核心在于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利益,保障承包人的劳动报酬与投入成本得以实现,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秩序。在发包人破产、工程“烂尾”的特殊情形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认定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实践需求:一方面,不能因工程“烂尾”而否定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只要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即享有优先受偿权;另一方面,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需结合破产程序的特殊性,区分不同情形作出认定,既要避免承包人怠于行使权利,也要保障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投标保证金的本质系一种以金钱为载体的特殊投标担保与诚信约束机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虽已由法律明确规定,但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将虚假投标等其他特定情形作为保证金不予退还条件的,系招投标双方自行达成的合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格式条款无效的事由,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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