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咨询问答


财政部发文称工程进度款不低于80%,对建筑行业有什么影响

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该通知对建筑行业有什么影响?


挂靠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挂靠人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发包人,一审法院判决发包人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但是驳回了优先受偿权请求。挂靠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诉有意义吗?


挂靠人的合伙人起诉发包人与被挂靠人,能否获得支持

挂靠人与某人合伙人,该合伙人组建项目部,投入资金,全面管理项目,手里持有的签字文件可以证明完工量,挂靠人只是投入了部分资金,未参与施工管理。合伙人与挂靠人之间互不信任,合伙人计划起诉发包人,并请求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可行?


发生纠纷由发包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该约定有效吗

施工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包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该约定是否有效?


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挂靠人能否要求挂靠公司支付

挂靠的本质是借用资质,挂靠公司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扣除税费后将剩余部分转交挂靠人,挂靠人和挂靠公司之间不是施工合同关系


施工合同无效,是否支付工程款?质量不合格,相关纠纷如何解决?

早在2004年,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大于合同效力”规则,把质量合格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仍有权取得工程款。这一规则被《民法典》第793条吸收。

工程质量不合格,首先是修复,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然不合格,工程具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无权取得工程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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