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咨询问答
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该通知对建筑行业有什么影响?
挂靠人与某人合伙人,该合伙人组建项目部,投入资金,全面管理项目,手里持有的签字文件可以证明完工量,挂靠人只是投入了部分资金,未参与施工管理。合伙人与挂靠人之间互不信任,合伙人计划起诉发包人,并请求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可行?
施工合同无效,是否支付工程款?质量不合格,相关纠纷如何解决?
早在2004年,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大于合同效力”规则,把质量合格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仍有权取得工程款。这一规则被《民法典》第793条吸收。
工程质量不合格,首先是修复,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然不合格,工程具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无权取得工程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