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咨询问答


工程领域书面证据种类与收集技巧

谁举证、谁举证”是民事证据的基本规则,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应当对工程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法官根据证据认定事实,进而作出判决,证据越充分,胜诉概率越高。


请求发包人支付赶工费的条件

首先,证明发包人以及监理发出了赶工通知;其次,证明因赶工的额外投入,如果仅仅提供人工工资/机械费租赁凭证,法官可以认定这是正常施工的投入,而非为了赶工,再次,证明因为赶工,工期缩短,提前竣工,发包人提前享受利益,相反,单纯赶工不等于经济效益提升。赶工费的具体金额,根据鉴定意见综合予以认定。


实际施工人是如何产生的?包括哪些类型?

实际施工人投入了人财物,实际完成施工,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施工合同司法司法解释第43条允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挂靠人起诉发包人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法律根据是什么?张某作为原告,从原告角度来讲,法律根据是《民法典》第793条以及《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条


挂靠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

张某以自己名义起诉房地产公司,张某的法律地位是实际施工人。名和实相对,名义施工人是施工合同记载的某建筑公司,但实际上张某投资履行了施工合同,张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即证明“我是我”。


挂靠行为违法,挂靠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能否获得支持?

房地产公司长期不支付工程款,张某计划起诉房地产公司。因为张某是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是张三挂靠的某建筑公司,应当以该建筑公司名义起诉,但是这个建筑公司基于多种原因,不愿意起诉,此时,张某考虑个人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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