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咨询问答
一种观点,承包人退场后也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应当预留保证金,缺陷期满后再支付。另一观点,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支付95%,质量缺陷期届满支付剩余5%质量保证金,鉴于中通退场合同解除,支付条件不可能成就,
对下游分包商、材料商而言,是个喜大普奔的消息。分包商完成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材料商完成供货,即可催告总包单位支付,仍不支付的,可以起诉,不受业主与总包单位支付进度的影响。
2024年7月26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增加三个案例,涉及背靠背条款。背靠背条款的内容是:业主向总承包支付后,总承包再向下游分包(材料商)支付,反之,业主不支付,总承包也不支付。三个案例中,鉴于分包(材料商)履行了主合同义务,且业主支付时间不确定,故法院不支持背靠背条款抗辩,判决总承包向分包(材料商)支付。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507 条第 2 款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据此规定,希望你公司去查阅执行卷宗,查询参与分配申请书的递交时间,如果财产执行终结之后才提出申请,裁定驳回参与分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你公司发现执行法官存在违法或渎职行为,可以向监察委、检察院等部门投诉举报。
承包人优先受偿的范围限于其承建工程的拍卖款,在其他项目中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以物抵债协议签订后,你公司享有请求发包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权利,该权利为普通债权,不能对抗其他项目承包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据此分析,提出执行异议不能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