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十年工程款圆满解决,为当事人追回百万工程款​


 

近日,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邢万兵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为委托人刘先生追回工程欠款215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本案充分展现了和铭律师在处理复杂建设工程纠纷方面深厚的专业功底与卓越的谈判能力。

 

     ​   一、 案情简介:工程完工八年,巨款拖欠催收无果​

委托人刘先生自2015年起,以北京泰昌公司的名义,承接了被告中建某局发包的郑东新区某项目机电安装工程。工程早已于2016年完工并交付使用,然而,双方就工程结算金额存在巨大争议,导致近二百万元工程尾款被拖欠长达八年之久。多次协商无果后,刘先生委托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邢万兵律师、李添律师提起诉讼。

 

​二、 律师策略:紧扣“现场确认”核心,破解鉴定难题​

面对专业性强、证据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和铭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坚定的诉讼策略:

法律定性成功:关于原告作为“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身份,首先由资质出借方泰昌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同意原告直接向被告主张工程款,其次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实际施工事实,另外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合同签订之前,原告已经进场施工,三个月后因付款需要而签订涉案合同,被告完全知道原告借用资质实际施工的事实。该观点被法院完全采纳,体现了律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复杂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

夯实证据链条​:律师团队系统梳理了数百页证据,形成了以《机电劳务分包工程合同》为基础,以经被告项目部多岗位工作人员(如宋某、史某、郑某、郝某等)亲笔签字的工程量签证单、认价单、交接单为核心的证据体系。尽管部分为复印件,但律师通过查找历史邮件、微信结算沟通记录,证明这些文件早已在结算过程中提交被告审核且其从未就文件本身真实性提出异议,符合行业交易习惯。

主导鉴定程序​:在鉴定过程中,被告坚持“按图重算”。和铭律师向鉴定机构出具了多份专业、详尽的书面意见,核心观点在于:​对于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已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其证明力高于任何事后的图纸核算。律师指出,尤其是合同外增项、临水临电等工程,本身并无施工图,签证单是记载工作量的唯一载体。此观点被鉴定机构采纳。

补强证据效力​:为应对被告对复印件证据的质疑,律师指导原告通过合法途径,与被告前员工取得联系,并通过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等方式,固定了他们对签字事实予以追认的证据,进一步强化了证据的可信度。

 

三、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采纳​

  一审法院对恒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的全面审查与无条件采纳:

    全面采信鉴定结论​: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明确指出:“恒晟达[2024]建造鉴字016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根据双方签字版工程量确认单作出鉴定意见,即工程总价为3841460.52元,​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对该金额本院予以采信。​” 这标志着鉴定意见书确定的工程总造价584万元,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

    否定被告重新计算工程量的主张​:针对被告“依据竣工图重新算量”的核心抗辩,法院在查明事实部分,直接引用了鉴定意见书中的分析:“被告所提供资料无法复核准确工程量”,并指出其提供的电子版与纸质版竣工图均存在严重缺陷,无法作为计算依据。法院据此认定“被告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其应承担不利后果”,从司法层面彻底否定了被告试图推翻经双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的企图。

    确认“以双方确认的签证单为准”原则​:法院查明部分详细列明了鉴定意见书中每一项工程价款的依据,均指向“有宋某、史某、郑某、郝某签字”的各类工程量确认单、签证指令单、交接清单等。判决书的表述与鉴定意见书“工程量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版确认单进行核算”的备注完全一致,彰显了法院对“现场书面确认文件高于事后单方提供的图纸”这一工程管理惯例与证据规则的尊重。

 

​      四、 案件结果:一审胜诉,二审达成有利调解​

郑州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信了鉴定意见,判令被告中建某局支付工程款。后双方均就利息起算点、税务负担等问题提起上诉。

在二审阶段,和铭律师凭借扎实的一审成果,在法院主持下积极促成调解。《民事调解书》确定:

       支付金额:被告中建某局及其分公司向刘支付工程欠款215万元,分期付清。

        违约成本:调解方案设置了严格的履约保障条款,如被告中建某局违约,则需自2016年1月1日起承担高额利息,此举极大地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费用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中建某局承担。

 

​         五、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过程资料”战胜“竣工图纸”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例。和铭律师团队没有陷入对方提出的技术细节纠缠,而是准确把握建设工程结算的实务核心与法律规则,即双方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确认文件是认定事实的最优先依据。通过精湛的证据组织、专业的鉴定程序博弈和灵活的诉讼策略,不仅赢得了鉴定机构的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更在二审中为客户争取到了效率更高、权益保障更充分的调解方案,彻底解决了长达近十年的纠纷,彰显了和铭律师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价值。(文/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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