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事实合同+实际施工+造价鉴定,成功追回工程欠款


 

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常面临合同关系复杂、证据认定困难等挑战。近日,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邢万兵律师、李添律师代理的刘先生诉被告中建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最终确认由被告中建某局向刘先生支付工程款118万元及相应利息,取得了完胜的诉讼结果。本案精准破解了“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与工程价款确定两大核心难题,充分展现了和铭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

 

​      一、案情简介:无书面合同下的工程款追索​

原告刘先生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以北京泰昌公司名义,为被告金水区某项目完成了生活区、项目部等区域的临水、临电及部分零星工程施工。工程完工交付后,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款结算久拖不决,款项被拖欠近十年。刘先生委托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代为诉讼。

 

​ 二、 案件焦点与代理难点​

 法律关系认定难:被告提交其与案外人北京A公司的合同,主张与原告无合同关系,原告主体不适格,并援引相关司法解释,抗辩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其主张权利。

​       工程价款确定难:原告主张工程款125万余元,被告仅认可31万元,差距巨大,且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大部分过程资料。

 

​       三、和铭律师的制胜策略与关键工作​

 面对复杂局面,和铭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坚定的诉讼策略:

  1. 夯实证据根基,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律师团队系统梳理证据,向法院提交了多达8组证据,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证据体系:

主体证据:北京泰昌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明确刘先生为实际投资、组织施工的负责人,并同意其主张权利。

核心履行证据:经被告方现场管理人员(分包现场代表、现场责任师、机电经理等)签字确认的《施工完工交接单》、《临电/临水工程量汇总表》,以及《主要物资采购认价核定单》、《零星工程施工验收确认单》等。这些过程文件是证明施工事实的核心。

沟通佐证:与被告项目经理张某鹏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长期以个人名义催要结算,且被告方工作人员就结算事宜直接与原告沟通。

        ​2. 主导鉴定程序,锁定关键金额​

        在双方对造价争议巨大的情况下,律师申请并主导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        坚持鉴定原则​:在鉴定过程中,坚决主张应以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文件作为鉴定基础。

        ​成果落地:鉴定机构采纳了关键证据,出具鉴定意见为118万元。该金额被一审、二审法院完全采信,成为判决的基石。

    ​   3. 精准法律定性,破解程序障碍​

 针对被告“合同相对性”与“借用资质”的抗辩,律师在庭审中精准指出:

 被告提交的合同相对方是北京A公司,与原告拟借资质的北京泰昌公司并非同一主体。

原告施工区域是生活区、办公区,而北京A公司施工区域是1-9号楼,即使北京A公司进场施工,也不能否定原告事实的事实。

原告系独立组织施工、投入资金,被告现场人员直接与原告对接并确认工作量,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       4. 成功卫冕,二审驳回全部上诉​

 一审法院(金水区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判决被告直接向原告付款。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和铭律师团队巩固一审成果,强化法律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郑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 典型意义与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实际施工人”在无书面合同情况下成功维权的案例。和铭律师的成功代理,体现了以下核心价值:

        证据为王​:过程资料,尤其是经对方确认的现场签证、交接单,是工程纠纷中最有力的武器。律师对证据的精心组织是胜诉根本。

        法律定性的精准把握​:律师准确辨析了“拟借用资质未成”与“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的法律状态,为原告找到了直接主张权利的清晰路径。

        ​司法鉴定的有效运用​:通过司法鉴定将专业争议客观化,是打破价格僵局、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步骤。律师对鉴定程序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

        本案的胜诉,再次证明了和铭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团队在处理复杂工程纠纷、破解法律与事实难题方面的卓越能力。我们致力于用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保驾护航,实现公平正义。(文/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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