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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徐冰法官:建设工程领域挂靠的认定及对外责任承担
2026-04-30
挂靠合意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表见代理以合同有效为构成要件,合同无效则不能成立表见代理。且挂靠关系不同于无权代理,被挂靠人事先知晓并同意,故亦不符合表见代理的前提。
26个法律适用要点:最高院谢勇《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理论和适用研究》
2026-03-09
本文希望通过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为完善我国建工优先权法律制度、统一适用规则创造条件,司法裁判仍应以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
2025-11-08
设工程领域,“三包一挂”(即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行为长期存在,不仅引发大量纠纷,还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出借资质收取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还可以将违法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让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
法官、法总、律师圆桌会议:施工企业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难点
2025-09-28
本次会议形成共识:司法方面应适时延长处置期间或明确中断事由;司法层面统一确权标准;企业层面加强事前防控和过程管理;律师层面提前介入交易结构设计。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条文+答记者问+典型案例(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2025-08-01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实践需求,启动《解释二》调研立项等工作。在多次征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社会团体等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基本达成共识的问题作出规定,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将继续加强调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司法实践。
执行异议之诉条文+答记者问+典型案例(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2025-07-25
执行异议之诉本是在执行程序中为保障真实权利人而创设的制度,但有不法行为人恶意利用这一制度,通过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等行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企图规避执行。
审判监督指导:挂靠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获得支持
2025-04-14
殷某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建筑公司有其他未执行案件,法院对发包人发出了执行裁定,冻结建筑公司在发包人处的工程款。执行申请人李某要求继续执行,殷某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究竟保护谁的利益?是一个权利冲突问题。这类案子20年前就有,今后会越来越多。
承包人部分性相对性放弃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支持
2025-03-20
仅对该抵押权人产生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清偿顺位劣后于抵押权的效果,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包人破产,不影响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承担欠付责任
2025-02-20
承包人破产,不影响实际施工人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43条请求发包人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个观点判决。 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初561号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终846号判决。二审判决书获得2024年北京法院裁判文书一等奖。 判决理由:(1)司法解释第43条旨在为实际施工人提供特殊救济途径,该条是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清偿工程款的义务来源;(2)实际施工人的物化成果由发包人享有,如果工程款归入承包人的破产财产,没有实际施工的承包人取得全部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在申报债权后能拿回多大比例的工程款并不确定,有违实质公平;(3)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不构成个别清偿。
最高院冯文生法官:协议工程折价排除强制执行的审查方法
2025-02-05
以承建工程协议折价实现优先受偿,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若一概否定,该规定将沦为具文,优先权只能走司法拍卖的“独木桥”,造成程序空转和费用增加。工程协议折价简便易行,应成为优选方式。
六省市一线法官对话: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25-01-30
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价款约定分期支付的情形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应自最后一期付款约定日起算。双方合意变更工程款支付时间款期限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以双方合意延长的时间节点作为起算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
2025-01-0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新疆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2024-12-30
2024年12月16日,新疆高院发布《新疆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2021年-2023年)》,为全区法院、建筑从业主体、律师团体、行业协会等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在全区生效裁判中精选出若干典型案例,拟定相关适法意见,积极推动解决此类案件中常见法律适用问题,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发布
2024-08-29
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