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
2021-07-28 13:21
来源: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相关内容
26个法律适用要点:最高院谢勇《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理论和适用研究》
本文希望通过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为完善我国建工优先权法律制度、统一适用规则创造条件,司法裁判仍应以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依据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就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提出21条修改意见
2025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及时组织业内律师展开研讨,听取建筑行业从业人士、建筑企业法务总监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和铭律师版修改意见》,并提交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生效判决确认了发包人的欠付责任,不允许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继续处分、转让、免除、抵销工程款,否则,将损害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架空实际施工人制度,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基于此,三级法院一致认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债务抵销行为对实际施工人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应当继续执行,继续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
宝业公司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及于涉案土地使用权缺乏法律依据,在对涉案房地产进行整体拍卖后,拍卖款应当由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分别优先受偿。
1999年3月15日《合同法》发布后,有人提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在审判阶段确认,执行阶段分配案款时发生了冲突,由执行庭法官解决优先受偿权问题,
随着2025年《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的实施,建工诉讼中的权利冲突解决规则将更加明确,但法律实务工作者仍需在具体案件中不断探索和总结,为建工领域的法律适用提供更多实践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