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问题新思路:挂靠人购买建筑材料,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
这个话题说了30年,常说常新。
目前的审判思路:审查挂靠人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有权代理或表见代理,如果构成,挂靠人行为对被挂靠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责任。
按照这个思路,将出现三类判决结果:(1)被挂靠人全部支付;(2)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支付;(3)挂靠人全部支付,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
2025年9月3日,最高院主办的《法律适用》公众号刊登了学者与法官的文章。最新观点是:被挂靠人对材料款不能清偿后果具有过错,应当就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核心理由:(1)被挂靠人出借资质,构成了材料商愿意与挂靠人订立买卖合同的合理信赖基础;(2)被挂靠人应当预见到挂靠人仍将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购买材料,但是被挂靠人未进行有效管理,且放任挂靠人的行为。
严格来说,这也不是新观点。今日,旧事重提,将会影响一部分法官的裁判思路,被挂靠人责任不再是0或100,而是1-100之间的某个数值。(文/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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