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咨询:施工合同解除债务加速到期,不再拘泥于原付款条件


 

问:签订了多套房屋的装修合同,目前完成了部分房屋的装修。发包人要求停工,已经停工八个月,且发包人未支付任何款项。目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承包人如何起诉工程款?

 

答:发包人单方要求长期停工且未支付工程款,即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承包人仍然可以通过诉讼有效维权。

承包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三项请求:

1.请求解除合同: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要求停工长达八个月且未支付款项,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2.请求支付工程款:要求发包人对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部分支付相应价款。

3.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中原定的付款节点,因发包人违约行为而无法实现。一旦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将视为“加速到期”。此时,法院将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来结算工程款,而不再受原合同付款条件的约束。若双方对已完工部分的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承包人可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院将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具体的工程款数额。

即使《装修合同》中只约定了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未约定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承包人仍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发包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文/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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