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21〕1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推动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将《方案》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确保将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方案》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形成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合力。充分发挥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重大事项,推动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跟踪《方案》实施进展情况,适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5月31日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明确“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进展。“十三五”以来,新型城镇化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2020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8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顺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化空间格局持续优化,“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城市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2020年末城市数量增至685个。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超过2300万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7000公里,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确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稳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比不断缩小。

  (二)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挑战和机遇动力并存。一方面,城镇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户籍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政策尚未全面落实,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尚未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城市发展协调性不足,超大城市规模扩张过快,部分中小城市及小城镇面临经济和人口规模减少,城市发展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城市治理能力亟待增强,城乡融合发展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我国仍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镇化动力依然较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城市群和都市圈持续发展壮大;城市物质技术基础不断强化,满足城市居民对优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健康安全等需求的能力日益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条件更为坚实。要破解问题、应对挑战、紧抓机遇、释放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推动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四)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注重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增强制度衔接、任务协同和政策配套,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各地资源禀赋、要素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考虑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差异性,找准城市群和大中小城市各自发展定位,实施有针对性的任务举措,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积极探索、重点突破。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加大改革探索力度,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着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市群一体化、城市治理、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稳妥有序、守住底线。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时序和步骤,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延续历史文脉,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公共安全保障,优化应急管理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五)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全面形成,城市群承载人口和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重点都市圈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建成。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有序疏解,大中城市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小城市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镇开发边界全面划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50万亩以内,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深入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到87.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3%。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配套政策体系,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七)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稳步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数量和水平,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省级政府依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完善并定期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义务教育和住房保障等的实际享有水平,探索实施电子居住证改革。

  (八)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聚焦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医疗照护、家政、养老托育等用工矛盾突出的行业和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业态,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建设。探索通过社保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电子培训券。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探索通过技能水平测试等对农民工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提高职业院校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加快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

  (九)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编制定额,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十)巩固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参保覆盖率。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推进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逐步放开放宽居民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强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居住证持有人在常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十一)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逐步消除性别、户籍、身份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引导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社保待遇、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服务。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过程中对外来人口、本地人口一视同仁。引导农民工参加群团组织,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关爱帮扶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活动。

  (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健全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建立财政、发改、公安等部门工作协同机制,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对吸纳跨省域、跨市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支持。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非户籍常住人口因素权重。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倾斜,中央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等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省级政府制定实施相应配套政策。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人口集中流入地区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校舍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四、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

  提升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水平,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十三)分类推动城市群发展。增强城市群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增长极。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城市群。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显著提升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实施长江中游、北部湾等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推动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中原、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引导哈长、辽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城市群稳步发展。构筑城市间生态和安全屏障,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城镇体系,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加强城市群对周边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的辐射带动。

  (十四)有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依托超大特大城市及辐射带动能力强的Ⅰ型大城市,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为导向,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培育发展都市圈。编制实施都市圈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同城化推进机制。提高都市圈交通运输连通性便利性,统筹利用既有线与新线因地制宜发展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构建高速公路环线系统,打通各类未贯通公路和“瓶颈路”,推动市内市外交通有效衔接和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有序推进城际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引导都市圈产业从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合理分工、链式配套,推动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合作共建。鼓励都市圈社保和落户积分互认,统筹布局新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教育医疗资源共享。

  (十五)健全城市群和都市圈协同发展机制。在城市群和都市圈内探索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建立跨行政区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鼓励机场港口等运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共同出资、互相持股等市场化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在跨行政区合作园区联合成立管委会、整合平台公司,协作开展开发建设运营,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推动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大气、水等污染联防联治。探索跨行政区开展能源、通讯、应急救援等服务,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输电通道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探索经济统计分算方式。率先在都市圈推动规划统一编制实施,探索土地、人口等统一管理。

  (十六)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积极破解“大城市病”,推动超大特大城市瘦身健体。科学确定城市规模和开发强度,合理控制人口密度。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功能和设施,以及过度集中的医疗和高等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功能,率先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结构,提高综合能级与国际竞争力。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国家级新区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完善郊区新城功能,引入优质资源、促进产城融合,强化与中心城区快速交通连接,实现组团式发展。加强超大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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