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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复盘:商业用房买受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获得支持(2025年案例
2026-05-09
某商行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办理案涉房屋抵押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尽职调查及对齐某军购买、使用案涉房屋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虽然某商行在案房屋上设定有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齐某军在某商行设立抵押之前已经购买并实际占有该房屋,对未办理产权登记无过错。某商行在后设定抵押权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齐某军的权利具有优先保护的必要,某商行的该项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入库案例:建筑行业表见代理纠纷裁判要旨汇编
2026-04-10
入库四起案例均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免除了建筑企业的法律责任。其中三起案例经历了再审程序,反映了各级法院在表见代理问题上存在巨大裁判分歧。
正当性重新考量:实际施工人不受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约束?
2026-03-06
挂靠人刘某以工行岳阳分行为被申请人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行岳阳分行曾以其与挂靠人刘某未达成仲裁协议为由提出仲裁管辖异议,岳阳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工行岳阳分行的仲裁管辖异议,之后是作出裁决、撤销裁决、重新受理、债权转让、变更申请人等一系列“神操作”。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本案除了增加了仲裁费律师费,增加了时间成本,为中国司法界贡献了一个指导案例和一个入库案例,其他皆无益!(文/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入库案例:实际施工人认定与保护裁判要旨汇编
2025-11-08
生效判决确认了发包人的欠付责任,不允许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继续处分、转让、免除、抵销工程款,否则,将损害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架空实际施工人制度,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基于此,三级法院一致认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债务抵销行为对实际施工人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应当继续执行,继续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
入库案例:优先受偿权保护执行要旨汇编
2025-10-01
宝业公司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及于涉案土地使用权缺乏法律依据,在对涉案房地产进行整体拍卖后,拍卖款应当由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分别优先受偿。
入库案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裁判要旨汇编
2025-09-30
1999年3月15日《合同法》发布后,有人提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在审判阶段确认,执行阶段分配案款时发生了冲突,由执行庭法官解决优先受偿权问题,
入库案例: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判要旨
2025-09-19
某材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曾咨询律师,发包人名下的建设工程被拍卖,法院制定了分配方案,我司作为买受人,我司认为确认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错误,如何撤销该判决?以上四起案例给出了答案
入库案例:背靠背条款裁判要旨汇编
2025-08-01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本案裁判理由表明,争议约定内容无法反映若刘某浪、邹某风(买受人)收不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款,则免除其钢材款付款义务的合意,
入库案例+典型案例:以物抵债属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入库案例+典型案例:以物抵债属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案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晋民再 123 号判决 入库日期:2024年2月23日
入库案例:施工合同管辖权纠纷裁判要旨汇编
2025-07-26
本案真正需要了解的是裁判要旨之外的声音。首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纠纷不属于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陕西法院不应当将本案移送至工程所在地的青海法院,由此产生了不必要的争议,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
入库案例:账户解冻执行异议裁判要旨汇编
2025-07-22
货币是民法上的种类物,货币的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货币占有人视为货币所有人,由此决定了借用账户人(或挂靠人)提出执行异议不能获得支持。例外情况是(2023)陕05执异3号裁定,涉案货币是民法典规定的质押财产,应当受到特别保护,故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获得支持。
入库案例:债权转让执行程序裁判要旨汇编
2025-07-18
受让人应当证明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证明其取得债权时支付了相应对价,证明转让行为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
最高院李明:建筑资质借用人(挂靠人)的实体请求权问题
入库案例:执行到期债权裁判要旨汇编
2025-07-12
向被执行人的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次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对其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此时,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不再具有强制履行的法律效力,次债务人主张撤销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再审改判:挂靠人以自己名义分包,根据相对性原则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
2025-01-08
挂靠人分包工程,因为存在挂靠关系,被挂靠人必然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理由与范围是什么?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不是工程承包人,该发包人是否承担责任?